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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大石华盛五金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地块 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18-05-25  

1. 场地基本情况

番禺区大石华盛五金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354号,地块中心经纬度为N 23°1′22″、E 113°19′33″,占地面积1.7039万m2。项目地块原为农田,1998年原广州番禺大石华盛五金厂从番禺市国土局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房地产权并投资建厂,主要生产铝天花吊顶、铝天花板、铝扣板吊顶等产品,原广州番禺大石华盛五金厂2013年华盛五金厂全厂停产搬迁,项目地块房地产权转让给广州启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启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项目地块申报列入“广州市2016年城市更新项目和资金计划”、“广州市番禺区2016年第二批次实施计划旧厂改造”项目——番禺区大石华盛五金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拟由旧厂房更新为商业用地(B1)、公园绿地(G1)、道路用地(S1)等,其中:商务商业用地总面积1.2760万m2,占地块面积74.89%;配套的公益性用地4279m2(包括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及河涌水域)。

广州启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委托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为场地再开发利用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主要工作过程及调查内容

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新地环境”)接受委托后,严格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求的通知》(穗环办〔2017〕149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其中采样采集和分析检测由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新地环境于2018年4月8日~17日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初步调查采样工作,并于2018年5月提交了《番禺区大石华盛五金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18年10月,环保局对提交的调查报告提出了修改反馈意见,新地环境根据环保局及省监测站的意见修改了调查报告,报告提交后于当月23日参加了该项目调查报告的专家评审会,在评审意见中,专家提出该场地需要对现状污染物叠加进行分析,并根据污染物识别结果补充采样点。因此,新地环境在项目评审后对场地现状污染物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并于2018年12月21日~24日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工作。

按照《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等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土壤监测点17个,监测点位重点关注地下管线、埋地设施、化学品储存及装卸区、危废储存区、生产装置区、新增污染车间等可疑污染区域,在场地外北部100m的硃砂岗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为5m~8m,每个监测点采集4~5个土壤样品。在项目地块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项目地块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井,监测井及对照井深度为5m~8m。共采集79个土壤样品(初次调查采集土壤样品56个,补充调查采集土壤样品23个)、6个地下水样品。

初次调查土壤分析指标包括:pH,氰化物,氟化物,8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镍、锌、铜),总石油烃(TPH),64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4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8项PCBs。补充调查土壤分析指标包括: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总石油烃(TPH),PCBs18项。地下水分析指标包括: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LAS,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氯化物,硫化物,重金属8项(镉、汞、砷、铅、六价铬、镍、锌、铜),石油类,5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3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3. 调查结果与结论

在2018年4月初次调查中,除碘甲烷、正丙苯、仲丁基苯外,项目地块各土壤监测点土样中氰化物、氟化物、8种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镍、锌、铜)、总石油烃(T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PCBs等本次调查分析的各项指标均未检出或低于本报告所采用的风险评价筛选值。目前国内及美国均未定制土壤中碘甲烷、正丙苯、仲丁基苯风险筛选值。各监测点土样中,碘甲烷、正丙苯、仲丁基苯等均有检出、但浓度较低,其检出浓度最大值依次为0.323mg/kg、0.0031mg/kg、0.0026mg/kg。

在2018年12月补充调查中,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镉、砷、铅、汞、镍、铜,石油烃浓度,各项VOCs、SVOCs类有机指标以及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或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除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外,项目地块各监测井水样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氰化物、氟化物、挥发酚、LAS、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重金属7项(镉、汞、铅、六价铬、镍、锌、铜)、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检测分析的各项指标均未检出或低于本报告所采用的风险评价筛选值。

监测井MW5地下水样品pH为6.41,略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pH为6.5~8.5)。监测井水样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3.8mg/L~58.3mg/L,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限值为3mg/L),超标倍数为1.3~19.4。监测井水样中氨氮浓度为1.23mg/L~32.1mg/L,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氨氮浓度限值为0.5mg/L),超标倍数依次为2.5~64.2。监测井MW3水样氯化物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氨氮浓度限值为250mg/L),超标倍数为1.2,其余各监测井水样氯化物浓度为52.4mg/L~104.0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等均为常规地下水水质因子,本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生活活动中基本不涉及上述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项目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水样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指标超标可能是由于区域水环境影响所致。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9号)等相关规划,项目地块所在区域为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且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等污染物(污染指标)均为常规污染物(污染指标),项目地块地下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指标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重金属砷的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厂区排污口处监测井MW6地下水砷的浓度为0.021m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砷浓度限值为0.01mg/L),超标倍数为2.1,其他监测井砷的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该地下水监测井取得的土壤样品中,钻孔深度8m,采集土壤样品5个,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点位土壤所有样品重金属砷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最大浓度为36.2mg/kg,远低于筛选值60mg/kg,且该地块所在区域番禺区土壤砷背景值为40mg/kg,因此判断该点位地下水砷污染并非来自土壤;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9号)等相关规划,项目地块所在区域为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不宜开采区指由于地下水开采条件差或水质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现状或规划期内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开发利用条件较差的区域。根据《广东省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表》显示,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现状为V类水,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水质类别维持V类水标准,砷浓度限值为0.05mg/L,厂区排污口处监测井MW6地下水砷的浓度为0.021mg/L,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V类标准。项目地块所在区域为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且根据《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9号)等相关规划,后期也不会进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较小,无需启动场地环境详细采样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附件:《番禺区大石华盛五金厂地块升级改造项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


公示单位:广州启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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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时间: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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